CET报名须知
2006-12-28 阅读 : 次
考试日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1月、6月各一次,四级和六级同时进行。
报名资格
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本科生
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
1987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参加过CET-4或CET-6考试未及格者,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凡已取得CET-4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CET-4考试
凡已取得CET-6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CET-6考试
注意事项
已设考点的学校的在校生不得跨校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对需要补考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主考委托一、二所大学设置专门考点
报名方法
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
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以学校为单位,按 6 位数字编排如下: 学制号(1位) + 年级号(1位) + 考场序号(2位) + 考生序号(2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考务组织、考试材料的制作与分发、成绩统计和分析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正、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均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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