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考简章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是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考试合格者发给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优秀者注明"优秀"字样。
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就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计的,目的是测量考生是否达到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的教学要求,促进和检查《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从而提高大学英语教学的水平。
一、考试日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1 月、6 月各一次,四级和六级同时进行。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本科生;2.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3.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4.凡已取得 CET-4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4 考试;凡已取得 CET-6 合格证书者不能再参加 CET-6 考试。但参加过 CET-4 或 CET-6 考试未及格者,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5.1987 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与方法
1.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报;
2.在校考生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
3.非在校生在我校参加考试,可凭身份证及工作证到我中心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即可。
三、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参加考试时,一律要携带身份证和考点发放的准考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试成绩
1.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道采用以百分制为形式的正态分制,60 分为合格,85 分为优秀;2.大学英语考试只报导总分;3.各考试中心在考试后 50 天内将成绩寄给参加考试的学校;4.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及学校教务处证明向有关考试中心提出查询,并交纳人工查询费。
五、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者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证书,证书上注明"合格"或"优秀";凡遗失证书者,在证书发放日起 4 年内可由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向所属考试中心申请补发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 考试合格证明",不再补发证书,申请者交纳工本费。超过 4 年,不再补发 CET 考试合格证明。
六、口试
凡在两年内参加过四六级考试并且四级成绩80分以上或六级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学英语口试。大学英语口试每年5月、11月举行。报名时间为3月、9月。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A、B、C级均颁发口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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