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培训 红火背后一直有隐忧
2018-01-30 阅读 : 次
目前,在社会化的教育培训领域,最红火的莫过于英语培训了。高达上万元的课程阻挡不了学习者的热情;培训机构英语四六级考试>个开张。但在红火背后,因师资、合同、服务、加盟引起的纠纷却一直存在,并成为威胁英语培训行业发展和损坏学习者热情的“致命伤”。
师资:“外国专家”是一个谎言
案例1:李先生和王先生曾在京城一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学习英语六级课程,由于教师有口音,并习惯俚语化表达,造成学生领悟困难,学生要求退款。但机构只同意把学生转到另一班级,拒绝退款。此后,部分同学通过努力争取,获得了一定数额的退款,但大部分同学只能服从机构的安排,而原来那位教师仍然逍遥自在地等待下次上课机会。后来同学们了解发现,这名教师在美国本土根本没有教学经验,文化水平相当低,只是一名普通的卡车司机。
案例2:唐小姐在M语言培训中心学习口语,不到三个月遭遇三劫:先是女中教单飞,随后外教也回老家过年,一去不复返。后被调到另一班级学习,不久老师回美国。最后又到一个新班级,越南裔美国女孩毫无教学内涵,满嘴美式脏话。唐小姐终于不愿与机构纠缠,提前结束了学习生涯。
采访中我们发现,对于大部分学员来说,机构在公交站点的广告牌和地铁灯箱上推出的“外国专家”、“金牌讲师”还是颇具诱惑力的。但在开课后,很多学员发现,所谓“金牌”从来没有给学生上过课,还有些外教素质不高。曾经有英语培训机构的老总私底下向记者表示:“所谓的外国专家是一个谎言”。
目前,我国英语培训市场的优秀教师短缺,学校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教师,而自己潜心培养一位优秀教师的投入成本又非常大,因此,聘请“外国专家”来机构担任外教是通用的做法。
按规定,“外国专家”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报备和国家外专局的审核方能上岗。但据某些机构透露,外教要通过外专局的审核其实比较容易,少有人会去考察履历真实性和教学水平。所以即便是持证上岗的外教也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
而中教师资的混乱主要表现在教师流动过于频繁、兼职多以及教师知识素养不够等几方面。北京语言大学附近有著名的口语培训村,很多学校常年招聘兼职教师,三五天就换一茬老师是“一般现在时”。毛小姐就曾经应聘过几家学校的少儿英语教师职位,而且都通过了试讲,她说:“凭我当时的四川口语去教少儿英语,在今天看来很滑稽。很多学生妹就是赚足生活费就走人。”部分机构在忙季招聘兼职教师代四六级培训班,也是圈中公开的秘密,四六级培训本来就有套路可依,教师只需“复制粘贴”,无需琢磨考试的深刻内涵。
合同:“障眼法”太多
案例3:学员由于自身的工作、学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向学校提出将课程退、转或延期的要求,学校往往以事先有协议规定为由拒绝。但这些协议有些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些条款表达过于模糊,于是学员与学校产生各种纠纷。2004年本报曾经关注的“孙宁诉华尔街事件”就属于此类纠纷。
学员在与机构签署合同之前,必须先明确你签的是一份规定双方责权的合同,而不是单纯规定学员承诺和责任的不平等协议。而种种须知是不需要签署的,例如机构张贴的管理条例,内容应该包括内部环境管理,学员考勤管理等,条例不应该规定某一个人何时可以退款,何时可以转班,机构应该视学员的不同情况,与其签署相应的合同。机构中所谓的“学员须知”经常把环境卫生管理和学费等问题混为一谈,学员遵守还好,一旦涉及费用问题,如此糊弄了事的须知,往往成为学员与机构纠缠不清的根源。
即使在正规的合同中也有太多的“障眼法”。90%的规定都是为学员设置的,没有机构承诺,即使有,也只是保证,没有针对保证的监督条款。大部分合同都有“试听期内,如果对教学质量有异议,可以按规定办理退款”的条款,这一期限合理与否学员不知道,有教学专家说,短短两三个小时的课程根本就漏不出破绽,学员很难通过短暂试听全面了解机构的教学质量,此类条款确实更具迷惑性。还有诸如“学生对于教学质量存有异议时,可以申诉,学校无法解决时,退回学费”等问题。什么叫做“有异议”?教学质量是最无法控制的,就算学生对此有异议,学校也完全可以找理由打发人,学生的损失很难得到补偿。最后来说说那种最初级的障眼法,它也是最管用的一招,就是在合同的不显眼处用小字号注明“此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学校”,或“某种情况除外”,这还算合同吗?
加盟分店:一拍两散苦了学习者
案例4:2004年12月初,上海韦博英语虹口加盟分店店主卷款逃逸,学员无法正常上课,经济损失重大,后经过韦博总店解决矛盾才得以平息,学员被转至韦博总部和其他分部继续上课。有部分学员提出索赔,学员和韦博总部之间产生矛盾。
韦博事件如一记重磅炸弹,终于让人们意识到,以加盟方式开展英语培训在中国面临的挑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加盟店管理的差异化不适合机构的统一协调,同时容易造成顾客的心理落差。加盟商最关注盈利,他们希望投资后立刻开业,再加上他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之后总部会提供电话咨询的支持,然后定期考察学校。”难道这样就够了吗?谁来培训教师,谁来管理机构,加盟店能否成功本土化,诸如此类问题,都深深地困扰着经营者。
加盟商和总服务商之间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加盟店内的管理状况不佳,师资水平不足有的时候是因为加盟商可以降低成本,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因为成本降得越多,越能填补高额的加盟费。
抛开深层次的师资和管理问题不说,单是不止一次出现的加盟店主逃逸或加盟店倒闭的情况,就已经让学习者叫苦不迭。学习者在选择一家机构时,认准的是品牌,并不会特意去了解它自身是以什么方式在运作生意。加盟商与总服务商之间出现任何矛盾和问题,学习者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有一天去上课的时候才发现人去楼空。找总服务商协调退款、转课事宜也往往破费周折,其中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被耽误的学业,学习者又找谁去补偿?
少儿英语:家长监控不了课程质量
案例5:“英语培训的老师告诉家长,不要问孩子到底学了什么,就让她不停地听课堂录的磁带。家长不允许课堂试听,我们无法了解到孩子到底学到了什么。”王小姐非常无奈地表达了上述感受。
国内除了少数偏重应试培养的英语课程允许家长试听外,大部分素质英语课程不允许家长试听,机构的初衷是希望孩子能够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自主学习,抛开家长的干扰,但家长毕竟是投资者,有权利了解产品的质量。所以,他们都在呼吁,学校是否可以提供定期的家长试听团,让他们能够对整个教学过程有所监督。
少儿英语培训市场必将成为中国英语培训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分支市场,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情激活了这个市场。现下,但凡英语培训机构就有少儿项目,但凡少儿项目就会搞各种冬令营、夏令营,而这些项目的质量我们很难考量,孩子的辨识能力毕竟不如家长,而家长们作为直接投资者,大多又被诸如 “封闭训练”、“培养孩子独立性”的理由拒之门外,家长们给孩子掏的钱不比成人少,却没有一个途径监督英语培训机构,他们该怎么办?
师资:“外国专家”是一个谎言
案例1:李先生和王先生曾在京城一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学习英语六级课程,由于教师有口音,并习惯俚语化表达,造成学生领悟困难,学生要求退款。但机构只同意把学生转到另一班级,拒绝退款。此后,部分同学通过努力争取,获得了一定数额的退款,但大部分同学只能服从机构的安排,而原来那位教师仍然逍遥自在地等待下次上课机会。后来同学们了解发现,这名教师在美国本土根本没有教学经验,文化水平相当低,只是一名普通的卡车司机。
案例2:唐小姐在M语言培训中心学习口语,不到三个月遭遇三劫:先是女中教单飞,随后外教也回老家过年,一去不复返。后被调到另一班级学习,不久老师回美国。最后又到一个新班级,越南裔美国女孩毫无教学内涵,满嘴美式脏话。唐小姐终于不愿与机构纠缠,提前结束了学习生涯。
采访中我们发现,对于大部分学员来说,机构在公交站点的广告牌和地铁灯箱上推出的“外国专家”、“金牌讲师”还是颇具诱惑力的。但在开课后,很多学员发现,所谓“金牌”从来没有给学生上过课,还有些外教素质不高。曾经有英语培训机构的老总私底下向记者表示:“所谓的外国专家是一个谎言”。
目前,我国英语培训市场的优秀教师短缺,学校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教师,而自己潜心培养一位优秀教师的投入成本又非常大,因此,聘请“外国专家”来机构担任外教是通用的做法。
按规定,“外国专家”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报备和国家外专局的审核方能上岗。但据某些机构透露,外教要通过外专局的审核其实比较容易,少有人会去考察履历真实性和教学水平。所以即便是持证上岗的外教也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
而中教师资的混乱主要表现在教师流动过于频繁、兼职多以及教师知识素养不够等几方面。北京语言大学附近有著名的口语培训村,很多学校常年招聘兼职教师,三五天就换一茬老师是“一般现在时”。毛小姐就曾经应聘过几家学校的少儿英语教师职位,而且都通过了试讲,她说:“凭我当时的四川口语去教少儿英语,在今天看来很滑稽。很多学生妹就是赚足生活费就走人。”部分机构在忙季招聘兼职教师代四六级培训班,也是圈中公开的秘密,四六级培训本来就有套路可依,教师只需“复制粘贴”,无需琢磨考试的深刻内涵。
合同:“障眼法”太多
案例3:学员由于自身的工作、学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向学校提出将课程退、转或延期的要求,学校往往以事先有协议规定为由拒绝。但这些协议有些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有些条款表达过于模糊,于是学员与学校产生各种纠纷。2004年本报曾经关注的“孙宁诉华尔街事件”就属于此类纠纷。
学员在与机构签署合同之前,必须先明确你签的是一份规定双方责权的合同,而不是单纯规定学员承诺和责任的不平等协议。而种种须知是不需要签署的,例如机构张贴的管理条例,内容应该包括内部环境管理,学员考勤管理等,条例不应该规定某一个人何时可以退款,何时可以转班,机构应该视学员的不同情况,与其签署相应的合同。机构中所谓的“学员须知”经常把环境卫生管理和学费等问题混为一谈,学员遵守还好,一旦涉及费用问题,如此糊弄了事的须知,往往成为学员与机构纠缠不清的根源。
即使在正规的合同中也有太多的“障眼法”。90%的规定都是为学员设置的,没有机构承诺,即使有,也只是保证,没有针对保证的监督条款。大部分合同都有“试听期内,如果对教学质量有异议,可以按规定办理退款”的条款,这一期限合理与否学员不知道,有教学专家说,短短两三个小时的课程根本就漏不出破绽,学员很难通过短暂试听全面了解机构的教学质量,此类条款确实更具迷惑性。还有诸如“学生对于教学质量存有异议时,可以申诉,学校无法解决时,退回学费”等问题。什么叫做“有异议”?教学质量是最无法控制的,就算学生对此有异议,学校也完全可以找理由打发人,学生的损失很难得到补偿。最后来说说那种最初级的障眼法,它也是最管用的一招,就是在合同的不显眼处用小字号注明“此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学校”,或“某种情况除外”,这还算合同吗?
加盟分店:一拍两散苦了学习者
案例4:2004年12月初,上海韦博英语虹口加盟分店店主卷款逃逸,学员无法正常上课,经济损失重大,后经过韦博总店解决矛盾才得以平息,学员被转至韦博总部和其他分部继续上课。有部分学员提出索赔,学员和韦博总部之间产生矛盾。
韦博事件如一记重磅炸弹,终于让人们意识到,以加盟方式开展英语培训在中国面临的挑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加盟店管理的差异化不适合机构的统一协调,同时容易造成顾客的心理落差。加盟商最关注盈利,他们希望投资后立刻开业,再加上他们的时间有限,所以之后总部会提供电话咨询的支持,然后定期考察学校。”难道这样就够了吗?谁来培训教师,谁来管理机构,加盟店能否成功本土化,诸如此类问题,都深深地困扰着经营者。
加盟商和总服务商之间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加盟店内的管理状况不佳,师资水平不足有的时候是因为加盟商可以降低成本,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因为成本降得越多,越能填补高额的加盟费。
抛开深层次的师资和管理问题不说,单是不止一次出现的加盟店主逃逸或加盟店倒闭的情况,就已经让学习者叫苦不迭。学习者在选择一家机构时,认准的是品牌,并不会特意去了解它自身是以什么方式在运作生意。加盟商与总服务商之间出现任何矛盾和问题,学习者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有一天去上课的时候才发现人去楼空。找总服务商协调退款、转课事宜也往往破费周折,其中投入的时间成本和被耽误的学业,学习者又找谁去补偿?
少儿英语:家长监控不了课程质量
案例5:“英语培训的老师告诉家长,不要问孩子到底学了什么,就让她不停地听课堂录的磁带。家长不允许课堂试听,我们无法了解到孩子到底学到了什么。”王小姐非常无奈地表达了上述感受。
国内除了少数偏重应试培养的英语课程允许家长试听外,大部分素质英语课程不允许家长试听,机构的初衷是希望孩子能够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自主学习,抛开家长的干扰,但家长毕竟是投资者,有权利了解产品的质量。所以,他们都在呼吁,学校是否可以提供定期的家长试听团,让他们能够对整个教学过程有所监督。
少儿英语培训市场必将成为中国英语培训行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分支市场,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情激活了这个市场。现下,但凡英语培训机构就有少儿项目,但凡少儿项目就会搞各种冬令营、夏令营,而这些项目的质量我们很难考量,孩子的辨识能力毕竟不如家长,而家长们作为直接投资者,大多又被诸如 “封闭训练”、“培养孩子独立性”的理由拒之门外,家长们给孩子掏的钱不比成人少,却没有一个途径监督英语培训机构,他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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