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改革进程公布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2017-12-30 阅读 : 次
昨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公布了四、六级考试新的计分体制和成绩英语四六级考试>内容。
自2005年6月考试起,总分满分为710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总分。总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获成绩报告单。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避免学生提前报考。考委会将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情况,在420分至480分之间确定一个分值,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此资格线适用于历次参加过四级考试的在校生。此外,从2007年1月起,四、六级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
关于计分 考试不再设及格线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级考试的分数在经过加权、转换等数据处理后,总分满分为710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总分。考试不设及格线,取消证书,改发成绩报告单,以利于广大师生和学校行政部门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合理使用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和相关数据。
举例: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单项成绩计分如下:听力(20%)满分为142分;阅读(40%)满分为284分;综合(25%)满分为178分;作文(15%)满分为106分。单项部分如没有作答或全部答错,该部分成绩计为0分。
关于成绩 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自2005年6月考试起,考生不再获得证书,总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以获得成绩报告单。凡总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违纪者),其单项分和总分均计为0分,不发成绩报告单。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分数百分位对照表和单项分数百分位对照表,了解自己的成绩在所有考生中的位置。
说明:考试成绩报告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发放。成绩单内容包括:总分、各单项分、考生姓名、学校和院(系)、考试时间、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关于报名 过了资格线才能考六级
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避免学生提前报考。
计分体制改革后不设固定的六级报考资格线。考委会将会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情况,在420分―480分之间确定一个分值,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线,过了此资格线的考生才能考六级。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凭四级证书报考六级。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报名。
此外,改革后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四级暂定为550分;六级暂定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资格线仍为四级80分、六级75分。
关于证书 9月中旬起可更正信息
获得2005年1月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凡因报名过程中出现操作差错而造成证书上考生姓名等信息出现错误而需更改者,必须凭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更换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予以更正,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关于补发 证书遗失只能补证明
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补发成绩单一年两次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关于成绩 考后两个月内可核查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
办理方式 必须通过邮局办理
以上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四六级考试改革进程
四级
2005年9月
公布新四级考试样题
2006年3月
公布新四级考试大纲
2007年1月
实施改革后的四级考试
六级
2006年3月
公布新六级考试样题
2006年9月
公布新六级考试大纲
2007年6月
实施改革后的六级考试
自2005年6月考试起,总分满分为710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总分。总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获成绩报告单。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避免学生提前报考。考委会将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情况,在420分至480分之间确定一个分值,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此资格线适用于历次参加过四级考试的在校生。此外,从2007年1月起,四、六级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
关于计分 考试不再设及格线
自2005年6月起,四、六级考试的分数在经过加权、转换等数据处理后,总分满分为710分,各单项分之和等于总分。考试不设及格线,取消证书,改发成绩报告单,以利于广大师生和学校行政部门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合理使用四、六级考试的成绩和相关数据。
举例: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单项成绩计分如下:听力(20%)满分为142分;阅读(40%)满分为284分;综合(25%)满分为178分;作文(15%)满分为106分。单项部分如没有作答或全部答错,该部分成绩计为0分。
关于成绩 不发证书只发成绩单
自2005年6月考试起,考生不再获得证书,总分在220分以上(含220分)的考生可以获得成绩报告单。凡总分在220分以下者(包括缺考者和作弊违纪者),其单项分和总分均计为0分,不发成绩报告单。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根据考试委员会提供的分数百分位对照表和单项分数百分位对照表,了解自己的成绩在所有考生中的位置。
说明:考试成绩报告单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发放。成绩单内容包括:总分、各单项分、考生姓名、学校和院(系)、考试时间、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关于报名 过了资格线才能考六级
计分体制改革后,各校须严格执行“学完四级考四级、学完六级考六级”的规定,避免学生提前报考。
计分体制改革后不设固定的六级报考资格线。考委会将会根据前一次四级考试的总体情况,在420分―480分之间确定一个分值,作为当次报考六级的资格线,过了此资格线的考生才能考六级。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级证书的在校学生,凭四级证书报考六级。2007年1月考次起,不再接受非在校生的报名。
此外,改革后报考口语考试的资格线,四级暂定为550分;六级暂定为520分。2005年6月以前已获得四、六级证书的在校学生,资格线仍为四级80分、六级75分。
关于证书 9月中旬起可更正信息
获得2005年1月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凡因报名过程中出现操作差错而造成证书上考生姓名等信息出现错误而需更改者,必须凭考生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更换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予以更正,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关于补发 证书遗失只能补证明
凡参加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各次考试的考生,如证书遗失,则只能补发成绩证明。需要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不再补发证书。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对参加2002年1月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
受理时间:200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补发成绩单一年两次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关于成绩 考后两个月内可核查
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
办理方式 必须通过邮局办理
以上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四六级考试改革进程
四级
2005年9月
公布新四级考试样题
2006年3月
公布新四级考试大纲
2007年1月
实施改革后的四级考试
六级
2006年3月
公布新六级考试样题
2006年9月
公布新六级考试大纲
2007年6月
实施改革后的六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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